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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09年重大项目建设百日攻坚活动方案》的通知

  (四)提高项目策划水平。广开思路,项目策划组统一组织,在第二季度开展 “两个创新”征集活动,通过媒体围绕建设“四个名城”在全市范围内征集重大项目建设思路、方案。组织评选和设置奖项,将征集到的优秀项目建设思路、方案、规划方案统一纳入全市重大项目库,今后给予优先安排招商引资、争取上级资金、项目建设用地方面的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县区、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项目业主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百日攻坚”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开展“百日攻坚”助推我市“二次创业”上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协助市领导做好“百日攻坚” 相关工作的专项督查;“百日攻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做好“百日攻坚”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项目业主单位开展攻坚活动。各县区、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也应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和具体的计划表,层层落实责任,全力推进。
  (三)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着重做好本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市发改委、经委要统一协调,做好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申报、审批和衔接工作;规划部门积极做好规划选址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农转用报批和供地工作;环保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市建设、交通、水利、林业、航道、供电、供水等部门共同配合做好重点建设“百日攻坚”。
  (四)加快项目审批。改进评审和审批制度,按照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超常规的方法,加快项目审批工作。
  1. 下放审批核准权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8〕47号),《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对自治区、市两级审批权限作了规定:一是将原属于自治区审批的,申请中央补助地方“点多、面广、量大、单项投资额小”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卫生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审批权限,授权市一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相对应的市一级行政审批部门也将可下放的审批核准权限下放县区一级行政部门。二是除国家文件明确规定由国家和自治区核准的项目外,属政府投资项目的,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核准。三是涉及项目城市规划、用地、林地、环评、水保等审批手续,除国家明文规定必须由国家和自治区审批外,其它允许下放的项目应下放到与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相关部门审批。。要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尽量缩小项目核准范围,规范审核程序,下放审核权限。市发改委已按上述规定,就下入城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权限作了规定。
  2. 实行联合审批核准。发改委(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由经委牵头),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环保、建设、规划、水利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项目联合审批核准工作组,定期集中办公,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并行办理,审批核准事项。发改委除加快项目审批之外,还要做好统筹协调,提出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方案,按照项目开工日期倒排工程,明确责任目标和责任人;国土资源部门要统筹安排好用地指标,做好项目用地调规、预审上报,指导各县区土地管理部门和项目业主加快用地申报材料的组织和上报;环保局要根据重点项目建设布局,做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平衡,指导下级环保部门和业主加快编制上级环评材料,督促环评咨询中介机构加快项目评审。建委、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快做好项目的规划选址、征占用林地、水土保持的审查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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