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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津财建二〔2011〕21号)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委、局,各集团公司:

  为了加快推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进一步提升我市对外贸易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88号),结合我市出口基地及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1年度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一)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公共财政的要求,支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加快推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促进具有竞争优势的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化发展,支持外贸结构优化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强品牌培育。

  (三)符合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二、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支持对象是我市经认定的各类出口基地。

  支持内容是为出口基地内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平台建设。

  外贸公共服务平台类型包括:

  (一)产品设计中心。为基地内从事服装、鞋帽、电器和五金等产品出口的企业提供款式、造型等产品和外观设计的公共服务。

  (二)公共试验检测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系统可靠的试验检测服务、出具有公信力的试验检测报告、提供试验检测需求咨询等公共服务的分析测试中心。

  (三)公共技术研发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前瞻性、基础性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实验协作等服务,增强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能力,推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四)公共认证及注册服务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国内外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产品等认证和产品、商标注册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的平台。

  (五)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平台。根据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有机产品等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为基地内企业建立可共享的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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