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知识产权局、汕头市教育局、共青团汕头市委员会、少先队汕头市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市第二批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和市第一批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培育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知识产权局、汕头市教育局、共青团汕头市委员会、少先队汕头市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市第二批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和市第一批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培育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团委、少工委:
  根据《汕头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培育和示范工作方案(试行)》(汕知发〔2008〕4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少工委决定开展第二批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和市第一批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培育学校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第二批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拟认定5所,第一批示范培育学校数量将根据申报学校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开展的情况予以确定。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本区域试点学校和示范培育学校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0年10月18日至10月29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详见《工作方案》(可在市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第4页查阅)。
  三、申报材料
  提交《汕头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或《汕头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培育学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纸件一式四份及电子件。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学校先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所在地区县知识产权局,市直学校申报材料迳报市知识产权局。
  (二)各区县知识产权局会同区县教育局、团委、少工委,根据《工作方案》规定的条件进行推荐,宁缺勿滥,并在申报材料上签署推荐意见。
  (三)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将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协调与合作科。(联系人:柯宁,联系电话:0754-88987945,邮箱:kesifan@126.com,邮编:515031)
  (四)试点及示范培育学校的认定
  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少工委组成考评小组,对申报学校进行认定,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市第二批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和市第一批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培育学校。

  附件:1、汕头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
  2、汕头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培育学校申报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