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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积极准备,认真开展“五五”普法总结验收
  1.做好检查验收的动员部署。各单位要根据上级法制宣传部门的统一安排,认真对照本单位 “五五”普法规划和“法律六进”相关文件的内容开展自查。要仔细梳理各项工作的制度、措施和落实情况,认真总结“法律六进”、主题法制宣传活动等各项工作的成果,整理和制作相关资料、台帐,查漏补缺、总结经验。
  2.市局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上海市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局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明确检查验收工作的要求和安排,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认真总结、积极推广“五五”普法工作的先进经验,做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工作。
  (六)加强研究,为“六五”普法规划制定打好基础
  1.着手开展“六五”普法规划起草调研。要认真总结普法工作经验,加强工作交流,听取各相关部门和社会群众的意见建议,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探索工作规律,早思考、早起步、早谋划,为“六五”普法规划的制定提供良好基础,力求新的五年普法规划有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新发展。
  2.开展“六五”普法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征文活动。按照《关于开展“六五”普法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征文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和理论思考组织撰写和报送征文不少于1篇。
  三、加强领导,不断增强法制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提高认识,加大法宣工作落实力度
  2010年是“五五”普法的验收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关心、过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分管领导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策划、部署和检查。法宣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落实各自的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各区县局要加强同所在区县法制宣传部门的协调配合,主动参与区县开展的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八)突出重点,全面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各单位要根据今年法制宣传工作的特点,在做好日常法制宣传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五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工作,特别是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原因,制定加强和改进措施并认真落实,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九)创新思路,提高法制宣传工作实效。
  要加强法制宣传骨干队伍建设,开展法制宣传干部教育培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法律素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法制员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特别是要发挥公职律师具有特殊的身份、较高的法律素质、熟悉本部门相关业务的优势,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提高法制宣传效果。要完善整体工作网络,加强内部沟通、协作和督促,整合有效资源,扩大法制宣传的声势。要在积极通过市级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活动的同时,大力组织区县报纸、有线电视等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努力形成上下联动、优势互补、协调配合的宣传格局。要把继承与创新有机结合,抓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成果的推广运用工作,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创新法制宣传方法,打造出贴近生活、贴近热点、群众喜闻乐见的富有自身特色的法宣品牌工作,把普法宣传教育不断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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