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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2.各承担授权行政许可或者受委托行政事务以及其他承担监督抽查、行政许可技术审查等行政执法技术支撑任务的技术机构,要将法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要参照《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员管理办法》,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专职或者兼职的法制工作者,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开展行政事务或者相关事务的合法性审查以及其他相关法律事务工作。
  (四)强化重要时间节点的社会普法力度,大力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活动
  1.以深化“法律进企业”为抓手,抓好企业质量法制宣传教育。要继续广泛开展平安世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围绕“精彩世博,法治先行”的主题和“质量是基础,安全是底线”的要求,结合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向监管和服务的企业宣传《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安全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增强其诚信为本、合法经营、依法办事、依法承担法定质量义务的观念,强化市场规则和行业自律意识,切实做到依法生产和合法经营,做好平安世博相关工作。
  2.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乡村”、“法律进学校”活动。要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0世界计量日”、“质量月”、“10?14世界标准日”等与有关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和专项主题活动紧密关联的宣传月、宣传日,开展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现场咨询服务、举报投诉受理、资料发放等活动,在妥善解决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质量难题的同时,深入浅出地宣传质量法律知识,努力引导群众有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权益。在市民中培育调解优先的观念,积极营造良好的质量法治氛围。各郊区县局要采取农资打假、假货识别技巧讲解、作弊电子秤识别防范、家电下乡质量咨询和服务等形式,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将“法律下乡”活动引向深入。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和谐上海、平安世博”专题宣传活动,围绕平安世博,将世博安保有关的质量技术监督政策法规的宣传作为重点,提高市民公共安全意识,引导市民自觉遵守世博会举办期间的各项要求,有序参与世博会的各项活动。
  二、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启动“六五”普法规划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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