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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4.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要按照中组部的要求,把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提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管理能力的考试考核。
  (二)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加强执法人员法规学习培训
  1.要继续落实《上海市公务员“五五”普法培训实施办法》,确保公务员每年参加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不断提升公务员法律素质。要采取法律知识讲座、公务员初任培训、专技岗位培训、更新知识培训、执法证考试、执法业务研讨、优秀案卷评审和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狠抓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务员的法制教育。要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制度,学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文件。要认真学习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深刻理解能源节约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大意义。
  2.以提高执法公信力为重点,深入宣传与公正廉洁执法和依法行政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认真学习宣传好中央和市委领导关于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指示,大力宣传公正廉洁执法对于维护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使执法人员具备尊重当事人的品德、应有的文明素养、法律语言和应对媒体的能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执法的能力,切实做到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并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进一步开展“法律进机构”活动,加强技术机构法制建设
  1.以局属技术机构为重点,进一步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要精心组织、集中力量,以法律责任意识教育为重点,组织技术机构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技术机构人员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做到依法施检、程序规范、数据准确。要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及学习时间,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考试考核制度,将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作为对技术机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技术机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制度的手段强化技术机构及其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促使依法施检和依法管理成为技术机构开展工作的自觉要求,维护技术机构自身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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