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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质技监法〔2010〕174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0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2010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10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十次全会和全国质检系统法制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立大质量工作机制、推动大质检文化建设”要求,将服务世博作为首要任务,以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和质监工作的法制化水平为目标,继续深化“法律六进”工作,全面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认真做好“六五”普法规划调研论证,为推动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更快更好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深化“法律六进”工作,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活动
  (一)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1.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要把法制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局级党委中心组年内安排法律知识学习或法制讲座不少于3次,处级党委(组)中心组年内安排法律知识学习或法制讲座不少于4次。
  2.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规自学与培训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根据自身工作性质与特点,坚持自学。要认真参加上海干部学习城的学习,联系工作实际,重点选择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并参加考试。负责培训的部门要根据中央组织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要求,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学习效果。
  3.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各级领导干部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应当每年为本单位至少上1次法制课。在学习内容上,要结合立法变化情况和工作实际,重点学习新颁布或修改的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还要认真学习对行政机关具有重大意义的法律法规,包括侵权责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同时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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