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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开展局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分值

检查方式及

评分标准

自查评分

检查评分

扣分原因

三、 法制宣传活动开展情况(20分)

16.在市级新闻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发表法制题材文章或播发法制新闻稿件。

5

有相关存档资料、复印件。发1篇得1分,最多不超过5分。

   

17.创造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新颖。

2

在传统普法工作方式、宣传教育手段上有突破创新,并取得良好效果。

   

四、 普法工作与法制实践结合情况(15分)

18.本单位行政决策无重大违法情形

3

听取汇报、走访群众

   

19.未发生因执法不当、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

3

听取汇报、走访群众

   

20.未发生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案件

3

听取汇报、走访群众

   

21.行政复议案件无撤销

2

向当地政府法制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22.行政诉讼案件无败诉

2

向当地政府法制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23.参加市局、国家质检总局法制征文、案例分析活动2篇以上,少一篇扣一分。

2

查看征文、案例分析论文情况

   

五、 工作取得的成效(10分)

24. “五五”普法期间本单位或者本单位职工获得市普法办普法先进表彰

2

有证书或奖牌

   

25.“五五”普法期间本单位或者本单位职工获得总局“五五”普法先进表彰

3

有证书或奖牌

   

26.“五五”普法期间本单位或者本单位职工获得区、县政府法制工作先进表彰

2

有证书或奖牌

   

27.“五五”普法期间在市局举办的法律知识竞赛中进入前三名

2

有证书或奖牌

   

28.“五五”普法期间本单位或者本单位职工获得其他法制工作方面的表彰

1

有证书或奖牌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分值

检查方式及

评分标准

自查评分

检查评分

扣分原因

六、 普法保障情况(10分)

29.普法工作经费有保障

5

听取汇报

   

30.配备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器材、设备、书籍

5

听取汇报、查看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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