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开展局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沪质技监法〔2010〕230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了检验本市质监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成果,推动各项普法目标的实现,按照上海市《关于本市组织开展“五五”普法验收工作的通知》(沪法宣办发〔2010〕11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质检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市局决定自2010年4月起组织全市质监系统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海市质量技监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所确立的工作目标,全面检查验收局系统“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各单位推进“五五”普法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为促进质监事业健康发展,提升局系统法治化水平营造良好基础。
二、验收内容
(一)普法工作机构制度建设情况。
(二)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情况。
(三)法制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四)普法工作与法制实践结合情况。
(五)普法工作取得的成效。
(六)普法保障情况。
三、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4月份开始,6月份结束。
(一)计划部署。4月底以前,市局结合《国家质检总局“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和本市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标准和工作措施,各单位根据市局要求和所在区、县法宣办的安排,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自查。5月底以前,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自查自验,并将自查情况和“五五”普法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局政策法规处。市局各业务处室要协助政策法规处做好市局自查自验工作。各区、县局还要按照所在区、县法宣办要求上报自查自验报告。
(三)组织检查。6月份,市局将通过适当方式组织交流各单位自查情况和“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展示普法工作成效。同时,市局法制宣传办公室将联合相关处室组成检查验收组,适时选择部分单位进行抽查。抽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根据自查和检查情况,市局将形成本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总结报告,并在6月15日前报市法宣办和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