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宣传,及时曝光。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加强对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要做好对汽车衡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计量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其计量法制意识。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65热线作用,对有严重计量违法行为的汽车衡使用单位要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
六、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在10月22日前将此次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含附表1、2)报市质量技监局计量处。工作总结应包括本行政区域内在用汽车衡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计量问题和典型事例,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市局计量处联系人:田义龙 电子邮箱:yltian@shzj.gov.cn
联系电话:54262433 传真:54261936
附件:1.汽车衡经销企业名单
2.汽车衡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3.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汽车衡计量专项整治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10〕120号)(略)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汽车衡经销企业名单
序号
| 汽车衡经销企业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单位电话
| 汽车衡生产企业名称
| 汽车衡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
| 汽车衡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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