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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汽车衡专项整治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汽车衡专项整治的通知
(沪质技监量〔2010〕234号)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汽车衡计量专项整治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10〕120号)要求,为加强对本市汽车衡的计量监督管理,维护公平交易和公路交通运输安全,严厉查处和打击利用汽车衡进行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决定开展对本市汽车衡的计量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市“质量提升”活动整体要求,加强领导、各尽其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在此次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本市汽车衡销售企业和在用汽车衡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经销企业名单,对在用汽车衡建立相应的检定管理档案,建立计量监管长效机制。

  三、明确分工,突出重点。重点检查汽车衡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发放时考核要求;在用汽车衡的分布和使用情况,在用汽车衡的计量检定情况,汽车衡使用单位是否建立计量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汽车衡进行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等。

  市质量技监局组织对本市汽车衡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生产设施、人员技术状况、检测条件符合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发放时考核要求,生产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质量技监局配合检查。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负责对辖区内汽车衡经销企业和在用汽车衡(包括贸易交接用汽车衡和公路管理用汽车衡)进行检查,对重点交易场所(如码头、建筑工地、仓库货场等)使用的汽车衡要进行重点跟踪检查,确保贸易交接量值准确可靠;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使用的公路管理用汽车衡也要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公路交通运输安全。市质量技监局将联系本市公路管理部门于近期将公路管理用汽车衡分布情况通过邮件发至各区、县质量技监局。

  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级质量技监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一是对汽车衡使用单位未依法申请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检定周期使用汽车衡的,要责成其立即纠正,督促其马上申请检定,对利用汽车衡进行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二是对生产设施、人员技术状况、检测条件不符合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发放时考核要求的汽车衡生产企业,要责成其立即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在专项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问题和大案要案,要及时向市质量技监局计量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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