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0年计量认证获证单位监督检查的通知
(沪质技监认〔2010〕5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检测工作整顿活动的实施意见》(沪质技监认[2010]221号)精神,落实“质量提升”和“检测工作整顿”的重点工作,加强对获得计量认证证书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社会中介检测机构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公正、规范地向社会出具检测数据,结合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认实函[2010]95号)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10年本市计量认证获证单位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监督检查对象为至发文之日计量认证认证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单位。
二、检查时间
自2010年9月30起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止
三、检查内容
本次监督检查内容主要涉及检测工作整顿落实和完成情况;领导重视和组织建设情况;制度建设和管理体系完善情况;技术标准和规范检测管理落实情况等4方面。
四、组织形式
1.各计量认证获证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即应按照《2010年上海市资质认定获证单位监督检查表》进行自查,开展相应的活动,保存相关的见证材料。我局将有重点地选取部分单位,组织开展2010年计量认证获证单位现场监督抽查。
2.本次监督检查由我局认证监督管理处组织,市计量测试学会具体实施,各受检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市计量测试学会应根据我局认证监督管理处的要求,完成检查的组织工作并制定检查计划,于9月30日前报局认证监督管理处审核批准后实施,并于11月30日前将检查结果汇总后报送局认证监督管理处。认证监督管理处将组织审核组对检查结果进行审核。
市计量协会有关专业委员会应积极督促获得计量认证证书的会员单位做好自查工作。
五、结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