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切实做好设备监理工作、确保设备工程质量安全的通知
(沪质技监管〔2010〕644号)
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
11月15日,静安区胶州路高层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吸取事故深刻教训,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和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就切实做好设备监理工作、确保设备工程质量安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这次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设备监理工作重要性、责任性的认识,一旦出现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事故苗子的情况,要明确责任并严格加以追究。特别是要进一步增强“企业是质量安全主体”的责任意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理合同的约定,认真细致地做好监理工作,切实承担监理职责、落实监理责任,发挥监理工作的监督、把关作用。要以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为准绳,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使监理单位、监理项目组、总监和监理人员在质量安全责任上认识一致、行动一致,真正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
二、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教育
各单位要从企业公民的角度出发,站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组织开展一次全员生产安全专项教育,使全体员工认识到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是监理工作的核心使命之一,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主持召开生产安全会议,传达市政府《通知》精神和有关要求,讲清监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工作责任,明确监理行为准则,进行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二是会后各单位现场监理组应立即召集全体成员传达相关工作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教育。
三、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对所有承担的在建设备监理项目逐一进行全覆盖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规定,督促建设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和技术规程,不放过任何隐患,发现隐患必须整改到位,否则一律不得开工或继续施工。要避免检查流于形式、疏于落实,应当重点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