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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和上海市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作业指导书的通知

  6.2对申请资料的审查处理
  6.3完成考核任务
  6.4审核、批准、颁证
  6.5资料归档
  7. 附录
  7.1相关文书
  7.2制造计量器具许可流程图
  7.3制作的制造许可证(样式)

  1.目的
 
 为了贯彻实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JJF 1246-2010)(以下简称《通用规范》),进一步统一本市制造计量器具许可(以下简称“制造许可”)的办理作业行为,提高行政许可工作质量,规范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制订《上海市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作业指导书》(以下简称《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本市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办理作业。
  3.依据文件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04号)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JJF 1246-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公告第145号)
  《上海市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办理程序》(沪质技监量〔2010〕658号)
  《关于调整“市局发证的计量器具产品目录”的通知》(沪质技监量〔2008〕60号)
  4.遵循原则
 
 依法行政,公开透明,诚信自律;
  科学公正,廉洁高效;便民服务。
  5.职责范围
 
 5.1市局职责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全市的制造许可的办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受理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在本市制造列入《市局发证的计量器具产品目录》的计量器具制造单位的制造许可申请,组织考核并审核颁证。
  5.2区、县局职责
  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注册在本行政区内,在本市制造《市局发证的计量器具产品目录》以外、列入《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制造单位的制造许可申请,组织考核和审核颁证。以观察员身份参与对注册在本行政区内的发证企业的制造许可的现场考核工作。
  6.办理程序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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