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和上海市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作业指导书的通知
(沪质技监量〔2010〕657号)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市计量协会:
为了贯彻实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JJF 1246-2010)(以下简称《通用规范》),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本市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办理行为,保证行政许可工作质量,我局在原《上海市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作业指导书》的基础上,制定了《上海市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作业指导书》(以下简称《作业指导书》),现予发布,并就有关贯彻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1年2月1日起,对新受理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申请的单位,按照《通用规范》和《作业指导书》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核发证。申请单位可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网上受理平台(http://app.shzj.gov.cn:9080/shzjwar/jsp/login.jsp)进行外网填报,新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申请书等文书格式可到我局网站(www.shzj.gov.cn)进行查询。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仍按原规定实施。各区县局接本通知后,应当做好相应的政务公开、宣传贯彻的准备工作。
2.《通用规范》对考评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计量许可证考评员和计量许可证特聘专家应经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培训,取得相应培训证明后,方可执行现场考核任务,同时此次培训也是计量考评员证到期复查的重要依据。我局将通过我局网站和金质工程及时更新《上海市可聘用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评员名单》和《上海市可聘用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特聘专家名单》。
3.《通用规范》和《作业指导书》实施前的宣贯工作,由我局计量处统一组织培训后开展。对各区、县局计量管理人员、本市计量许可证考评员的宣贯工作,委托上海市计量协会组织。宣贯工作应于2011年1月底前完成。
附件:《上海市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作业指导书》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上海市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办理作业指导书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年十二月)
目录
1.目的
2.适用范围
3.依据文件
4.遵循原则
5.职责范围
6.办理程序
6.1接受申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