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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附件2:
  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等级评价原则

评价结论

一般不合格项

严重不合格项

抽样检验、行政处罚、年报审查等日常监管情况

备注

A级

≤2

0

均合格

3项均满足方可判定

B级

≤6

0

累计出现2次以下(含2次)不合格

3项均满足方可判定

C级

>6

≥1

累计出现3次以上(含3次)不合格

有1项满足即可判定


  注:
  (1)上表是按风险大小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的。
  (2)确定等级时,按A级→B级→C级的顺序进行判定。
  (3)可以有合理缺项。
  (4)对化妆品,表中所称“一般不合格”指其实施细则审查办法中的“不合格”。
  (5)新企业不评价抽样检验、行政处罚、年报审查等日常监管情况。

  附件3: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
  质量安全等级评价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产品名称

 

评价情况

 

评价结论

□A级    □B级    □C级

评价员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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