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评价定级后,评价定级日期至获证当年12月1日不满6个月的,当年的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
五、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精心安排,全面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2. 实施评价分级应统一尺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避免评价显失公正的现象发生。
3.根据对企业的质量安全分类分级情况,及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附件:1.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等级评价原则
2.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等级评价原则
3.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等级评价表
附件1: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等级评价原则
评价结论
| 得分
| 抽样检验、行政处罚、年报审查等日常监管情况
| 备注
|
A级
| ≥146
| 均合格
| 2项均满足方可判定
|
B级
| ≥138
| 累计出现2次以下(含2次)不合格
| 2项均满足方可判定
|
C级
| <138
| 累计出现3次以上(含3次)不合格
| 有1项满足即可判定
|
注:
(1)上表是按风险大小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的。
(2)确定等级时,按A级→B级→C级的顺序进行判定。
(3)可以有合理缺项。
(4)新企业不评价抽样检验、行政处罚、年报审查等日常监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