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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风险性、生产工艺、检验难易程度、行业发展状况和规范程度、使用范围、监管工作难易程度等进行分类。
  将企业分为一类企业和二类企业。企业生产压力锅、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企业为二类企业;生产食品添加剂、其他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的企业为一类企业。
  三、分级的方法
  根据不同企业的分类情况,对一类企业实施分级管理,对二类企业不实施分级管理。
  一类企业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企业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具有较强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B级企业符合最基本的质量安全要求,具有一般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C级企业符合最基本的质量安全要求,具有较弱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
  (一)评价方法
  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按照《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对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的生产企业按照相应的实施细则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进行评价。
  (二)级别确定
  1. 根据评价情况,结合抽样检验、行政处罚、年报审查等日常监管情况按照等级评价原则(见附件1、附件2),确定企业的级别,并填写等级评价表(见附件3)。
  2.由于分类分级主要是针对产品,对生产多类产品,出现分类分级结果不一致的企业,从严分类分级。
  (三)级别调整
  1.一类企业级别每年调整1次。由区域监管人员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在每年对企业进行最后1次监督检查时,对企业进行重新评价定级,并据此编制下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于12月5日前将下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和全年监督检查总结报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 新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评价定级后,评价定级日期至获证当年12月1日不满6个月的,当年不再调整级别。
  四、分类分级监督检查频次
  根据企业的质量安全分类分级情况,按下表确定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一般不得少于表中所列次数: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
  质量安全分类分级监督检查频次表

 

分级

频次

一类企业

二类企业

A级

1次/年

1次/年

B级

2次/年

C级

3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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