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质技监食〔2011〕29号)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市食监所:
为进一步提高对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提升本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水平,特制定《上海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
质量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对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含牙膏,下同)生产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提升本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水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上海市政府赋予质量技监部门的职责,结合本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特点,制定本意见。
一、总则
(一)目标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分类分级管理是针对不同产品的风险程度、生产要求、检验条件等,对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进行分类;并根据企业的分类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工作,以控制和减少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同时在产品分类的基础上,对企业采取分级和不分级的不同监督管理模式;通过对企业的分级管理,指导和帮助企业不断改善生产条件,促进企业自律,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保证能力。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对本市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分类分级管理。
二、分类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