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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整治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整治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质技监管〔2011〕1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将《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整治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整治规范本市
建筑市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1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上海市整治建筑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进一步整治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1]10号)要求,对质量技术监督职责范围内涉及建设工程的领域开展整治和规范,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整治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的各项要求,结合工作职能,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治规范,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健全相关监管体系,推进本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水平提升,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整治规范相关建筑市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整治规范建筑市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管理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沈伟民
  联络员:黄肖强
  成员:赖晓宜、封春荣、刘春扬、张德智、都建国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工程设备监理行业整治规范行动
  通过企业自查、政府指导和抽查等工作,完成对本市工程设备监理行业质量安全管理现状的全面排查,完善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监理责任、强化政府监管,推动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开展工程设备监理行业质量安全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要依据相关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自身管理情况和在监理项目进行自查。特别是对是否存在超越资质承接监理项目、监理合同是否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监理收费标准、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理业务情况、是否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及时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到位情况、现场监理人员技术能力和控制能力、自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认真检查。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要针对查找发现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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