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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3)标准化专业交流平台建设。加强对本市标准化技术资源的吸纳整合,通过平台建设形成以各级标委会为主体的专业性标准化学术集聚效应,以标准化学术交流、信息传播、人才培训、技术咨询以及专业宣传等为载体,初步建立市场化的标准化服务机制,把上海打造成为标准化创新基地、标准化人才高地和标准化国际交流中心之一。
  (4)地方标准化工作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地方标准化工作需求的调研分析与课题研究,结合国内外标准化发展比对研究,提出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标准重点领域和项目、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示范试点等建议,为本市地方标准化重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发挥长三角标准化联动机制作用,开展区域性标准联合研制、发布,共同推进会展、旅游、信息、物流、城市建设等领域的标准化合作和联动。
  (5)重点领域专业性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围绕重点产业,加强标准研究和服务,在高新技术、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建设专业性的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为企业、相关政府部门提供及时的国内外标准化动态信息与咨询服务。
  (6)企业标准化咨询服务平台建设。围绕企业需求,完善面向中小企业的标准化技术讲坛制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设系列技术讲座和标准化培训;加强标准化行政事务相关服务,建立企业标准审查咨询服务平台,探索企业标准先进性评估制度和创新激励制度。
  五、保障措施和支撑条件
  1.健全标准化工作法制。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并制定相关实施的具体办法;加快本市相关标准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适时组织修订标准化条例、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制定实施标准监督检查和适用性评价办法、企业标准先进性评价办法、标准创新贡献评价办法,研究制定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管理办法、标准化示范试点管理和绩效评估办法。
  2.完善标准化工作体制。加强统一管理下的分工负责的标准化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行政层面的市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组建设;分类建立标准化专家库,探索建立技术层面的标准化专家咨询会议制度;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与管理,探索建立行业层面和专业性的标准化例会制度。
  3.创新标准化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部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技术组织等多元化参与的标准化协调配合机制,建立标准化专项工程、重点项目合力推进机制;搭建标准化信息互通与交流沟通平台;探索建立标准创新贡献评价与激励机制,地方标准预研、立项与评审机制,地方标准风险管理机制;深化区域标准化合作交流机制。
  4.强化标准化政策措施。制定完善有关标准化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对重点领域项目以及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和范围;对接本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研究制定相关重点领域标准化宏观指导意见、行动方案,充分发挥政策措施的引导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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