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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2011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2011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沪质技监标〔2011〕1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现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和《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今年市政府工作重点和《上海市标准化“十二五”规划》等有关要求,发布《2011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指南》。请根据指南范围和有关办法要求提出项目建议,并按程序申报,以确保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2011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指南

  为深入推进实施《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工作服务本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技术基础保障和引领作用,现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和《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今年市政府工作重点和《2011年上海市标准化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发布2011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指南。
  一、基本要求
  在本市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服务和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活动中,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统一规范技术、管理要求的,可以制(修)订相应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应符合“聚焦重点、加强统筹、科学研判、突出质量、注重效益”的基本要求,确保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制(修)订及发布、实施能紧密围绕本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实业发展重点需要,充分体现地方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和针对性,有效发挥地方标准的技术基础保障作用,并确保地方标准与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之间的协调统一。
  二、立项原则
  地方标准项目确定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以及“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并按照“重点领域确保导向,重要范围优先支持,重大急需特事特办”要求,予以安排。
  对于属于上述重点范围,且又为市政府重点工作,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而急需制(修)订的地方标准项目,在按程序组织公示的同时,将组织相关方面进行专题征询和论证,并予以快速立项。
  三、立项重点领域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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