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要求在上半年开展集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要强化对地铁、机场、车站、码头、商场、旅游景点等人流高峰区域的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对未按有关要求开展工作的制造单位、维护保养单位、使用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相关法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3.要对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2011年6月底前将工作总结和填报好的上海市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专项监督检查汇总表(附表2)书面报送市局特种设备监察处。
五、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要积极配合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抽查复验工作,查找安全隐患;同时要汲取深圳自动扶梯事故的教训,严格按照检验规程要求开展检验工作,进一步提高检验质量,提升检验员正确判定和发现安全隐患的能力。
附表:1. 上海市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专项安全检查表
2. 上海市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专项监督检查汇总表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表1:
上海市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专项安全检查表
维保单位
|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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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
| |
设备代码
| |
安装地址
| 区 街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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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型
| □是 □否
| 提升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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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
| 1、负荷试验: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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