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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监察工作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监察工作通知的通知
(沪质技监特〔2011〕199号)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11)1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就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要求对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工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产品安全;同时细化产品技术资料,加强对维保单位和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主动排查、消除已出厂产品存在的安全风险。并于2011年5月底前将具体落实情况汇总上报注册地所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主动加强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单位的联系,深入了解相关设备的维护保养技术,加强对维护保养人员的培训,按照《上海市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专项安全检查表》(附表1)的要求对所维护保养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维护保养要求落实到每一台设备。同时要根据检查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进行负荷试验,确保工作制动器和附加制动器工作可靠。并于2011年5月底前将具体检查情况汇总上报设备所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使用单位要积极督促检查制造和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并对维护保养单位的自查工作进行确认,做好文明乘梯的宣传和安全警示工作,健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要针对人流高峰区域和时段研究制定专项措施,切实做好疏导、引导乘客的工作,确保乘客正确、有序、安全地乘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四、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监察工作:

  1.将本通知要求向本辖区内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宣贯,并认真督促其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组织相关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对制造、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的自查工作进行抽查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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