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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和作业人员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考试管理,严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行政许可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行政许可工作关系特种设备安全,严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质量关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要贯彻落实“质检特函〔2011〕26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考试管理制度,加强考试过程管理,严把考试质量关。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规定,严格遵守作业人员行政许可程序和要求,严格审查作业人员考试申请受理条件和考试资格,切实履行考试机构职责,加强考场组织纪律,实施考核标准化管理。

  (二)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全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特别是场(厂)专用机动车辆考试机构及各考点要认真按照“质检特函〔2011〕26号”文件精神,居安思危、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2011年4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市、所属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自查自纠工作应重点查明下列情况:

  1.是否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考试;

  2.是否超范围考试;

  3.是否擅自在考试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地方组织考试;

  4.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如未经考试即为考试合格,找人代考以及上报错误考试信息等;

  5.是否未按规定严格审查作业人员报考资格,监考工作是否到位,考试记录是否齐全;

  6.是否存在乱收费以及借考试名义搞强制培训现象;

  7.考试记录是否真实、有效,考试档案是否能溯源;

  8.考试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9.是否存在有违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其它行为。

  (三)提高行政能力,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为贯彻落实“质检特函〔2011〕26号”文件精神,市局成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检查整顿领导小组,由杨江波副局长担任组长,张德智、周伟、彭力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专项检查。

  检查整顿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从4月18日至4月30日为考试机构自查自纠及全面开展专项检查阶段;5月份为整改及整改结果抽查确认阶段;6月15日前进行工作总结。

  2.检查对象为全市各考试机构及考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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