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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重大危险源调查的通知

  三、调查的范围和方式
  (一)调查对象。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为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单位、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建筑、仓储单位、重要机关和单位以及其他类场所和设施等7大类36小类。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必须逐一进行重点调查评估。
  (二)调查内容。单体对象调查要素主要有:建筑结构、火灾荷载、消防通道、危险部位、危险品种类和数量、生产使用性质、工艺设备、内部消防设施、应急预案、消防组织等。单体对象周边环境调查要素主要有:市政管网供水能力、消防水源的种类和数量、交通道路、毗邻(相邻)单位的有关情况等。以城市为单位集中组织对公共消防设施、灭火救援力量、火灾统计资料、地理气象、社会资源等情况进行调查。
  (三)调查方式
  按照属地原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自查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评估、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据相关标准和调查要求,对本单位生产装置、设备、设施进行分析,辨识重大危险源,填写相关材料,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2、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分类和汇总,上报市重大危险源调查办公室(市消防支队)。
  3、市重大危险源调查办公室(市消防支队)对上报材料做进一步的审核、复查。
  四、工作步骤
  调查工作自2009年6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1日到6月10日。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调查本单位及本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对在调查范围内的要认真填写“重大危险源单位基本情况表”(由当地公安机关消防大队按单位对象下发),各单位要在6月15日前将表格上报至当地公安机关消防大队。
  (二)调查填表阶段:6月16日到6月25日。
  对调查出的重大危险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所上报的数据实地复核,确保所填数据的准确无误。
  (三)录入阶段:6月25日到6月30日。
  各县区公安机关消防大队对收到的各重大危险源的各类表格数据如实录入重大危险源评估系统,按要求形成上报数据,于6月30日前上报市重大危险源办公室(市消防支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危险源调查工作,要按照方案,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成立调查机构,制定调查方案,落实调查经费,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开展调查工作,做到应调查的单位全部开展调查,应登记的重大危险源全部统计、上报,按期完成调查工作目标任务。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调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和安排,积极开展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调查工作,如实填写相关数据,及时上报调查材料,对调查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调查、评估和认定,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严把调查基础材料的审核关,做好相关资料的分类、汇总和上报,对各类上报材料的审核、认定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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