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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本级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意见》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本级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意见》的通知
(柳政办〔2009〕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本级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柳州市本级贯彻落实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柳州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条例》为主要内容,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实施范围
  柳州市本级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营造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有力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成立柳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焦耀光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罗品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姜云飞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笑今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朱树瑜  市法制办主任
  成 员:陈 柯  市司法局局长
  刘 军  市财政局局长
  李厚菊  市人事局局长
  何 彬  市建委主任
  莫晓钢  市审计局局长
  王鸿鹄  市统计局局长
  黄宝临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邓保华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李军年同志担任,联络员赵洪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科副科长),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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