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力度。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监测,进一步规范捕捉、运输、经营利用、进出口水生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产品的各环节管理。建立和完善水生野生动物紧急救护网络体系,对误捕、受伤、搁浅、罚没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及时救治和护理,以柳州市渔业保护站为基础,规划建设柳州市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常规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专项检查与联合检查互补的执法机制,以集贸市场、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场所、集散地等为重点,严格查处各种非法经营利用行为。
(六)及时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对发生的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组织调查分析污染原因、污染主体,及时转移受威胁的水产品,严格控制受污染的水产品上市,确保食品安全;通过科学评估天然渔业资源和渔民损失,提出补偿方案,督促责任单位落实补偿或赔偿经费,切实维护渔业权益和渔民利益。进一步完善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各级应急处理预案。处置突发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所需经费,按照财政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合理配置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检验设施,强化监督检查制度。
(七)严格涉渔工程项目审批制度,建立水生生物资源与生态补偿机制。有关部门在审批柳江梯级电站、码头和桥梁等涉渔工程项目建设之前,须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制定补偿方案和补救措施,落实补偿项目和资金。对未履行法定程序擅自施工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或虽履行相关手续并采取相应措施但仍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失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估,责成项目建设单位予以赔偿或补偿,赔偿或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修复。
(八)加快自然水域生态恢复重建工作。各地要因地制宜选择一些已遭到破坏的水域进行流域综合治理。重点对红花电站至大埔电站库区实施生态修复,通过放养滤食鱼类、种草等方式对水域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修复鱼类产卵场、越冬场等重要水域生态功能区,维护水域生态的完整性,提升库区水资源质量。逐步对原有鱼类产卵场进行调查,评估梯级电站建成后对产卵场的影响,提出修复补救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推动养殖方式的转变。各地要落实各自制定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05-2015年)》,大力推广生态养殖,优化养殖结构,扩大水产原良种覆盖率。完善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和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强化从业人员技术培训,推动渔药、渔用饲料等养殖投入品的科学、合理使用,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扩大水产养殖标准化生产范围,鼓励养殖者按照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标准组织生产,控制养殖废水排放,减少水产养殖对水域环境的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