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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2. 规范承包。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林木,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既要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依法调处确权后再落实经营主体。集体林地承包方案必须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
  3. 勘界发证。明确承包关系后,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指定专管机构和人员,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档案管理、流转管理、林地承包争议仲裁、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4. 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对商品林,经营者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发展森林旅游业等。
  5. 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促进林地、林木资产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责任山及外资、民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营造的林木,依法落实业主的处置权益。
  6. 保障收益权。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应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对重点生态公益林,要确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已承包到农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户;未承包到农户的,补偿费要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执行林业税费优惠政策,严格禁止乱收费、乱摊派。
  7. 落实责任。加强对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的规范化管理。承包集体林地的,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明确承包方、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明确规定并落实双方的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责任,维护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
  六、步骤与方法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5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准备阶段
  1. 成立机构。市、县区、乡(镇)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柳州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若干工作组,分别负责本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综合协调、宣传培训、督查指导、资金管理、纠纷调处等方面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从柳州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2. 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乡镇根据本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组织保障等内容。县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报经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乡(镇)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报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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