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柳州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2. 认真贯彻国家《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控制钢铁行业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开展钢铁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摸清钢铁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和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钢铁企业。
  (五)专项行动督察组
  组长单位:市监察局;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司法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建委、水利局、工商局、安监局。
  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督察工作,监察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法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及落实环保专项行动措施的情况。对县、区政府出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在环保专项行动中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
  二、部门分工
  在专项行动中,各专项行动工作组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具体分工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整治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牵头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调整;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和综合协调重大项目建设,按产业政策,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根据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停止核准、审批未完成清理整顿任务的县、区的基本建设项目;检查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配合市经委实施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
  市经委负责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监督检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执行情况,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关停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组织协调全市清洁生产审核及清洁生产技术、工艺推广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落实环保专项行动和节能减排工作措施情况进行检查,加强执法监察,保证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依纪依法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市建委负责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加强排水许可管理,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管理,防止饮用水污染,确保水质安全;协调解决饮用水源保护区中城镇管网污水排放等问题。
  市容局负责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管理,确保填埋场正常运行,渗滤液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