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责任,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单位要在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的基础上,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立即联合文化、教育、卫生、商务、旅游、工商等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文化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管;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院病房、门诊楼的消防安全管理,完善疏散措施;商务、旅游、工商等部门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加强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责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要督促下属单位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和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情况。
四、突出重点,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各县区要成立由政府牵头,公安、安监、建设、文化、教育、工商、旅游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防范重点,加强对商场市场、学校医院、高层地下建筑、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的检查,对上述场所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以及可燃有毒材料装修、安全疏散设施、自动消防设施等影响消防安全的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加大整治力度,严格做到“四个必须”(一是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逐一开展全面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七个一律”的要求,对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报请政府予以关停。二是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组织“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严把达标关口,坚决纠正片面追求达标数量、忽视建设质量的倾向,对前期已达标的要复查,对达不了标的要重点帮扶,切实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尤其要防止“四个能力”停留在口头上、落实在纸面上,必须做到平常会使用,发生火灾后会正确处理。三是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必须督促单位进行全面检测和维护保养,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值班人员能正确操作,自动消防设施能正常运行。四是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门窗设置广告牌等障碍物的,消防、工商等部门要联合进行清理,凡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强行拆除)和“七个一律”(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隐患、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场所,坚决查封或停产停业),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治。要对建筑工地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管理等消防管理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保障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完好,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切实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