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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人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人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柳政办〔201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10〕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职能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通知精神,加强对全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对融资平台公司规范管理的措施和相关政策;开展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协调处置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和规范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妥善解决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问题,做好续建项目和在建工程的后续资金安排工作;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柳州监管分局等部门组成。

  市财政局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负责人为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三、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成员由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派人组成。

  办公室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参加联席会议的成员为联席会议成员,办公室成员列席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以召集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政府融资公司工作重大政策和工作机制及处置数额较大债务时,应召集全体成员单位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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