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把驾驶员准入和超载、超速、疲劳驾驶关。不符合参运条件的驾驶员一律不得驾驶车辆,坚决杜绝无证驾驶。严格实行“春运车辆准驾证”和“保险证”制度。督促各运输企业做好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要加强对客运站、客运经营业主落实安全责任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对2008年以来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单位。要加强对广大驾驶员、乘务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安全责任,使其自觉做到不超时、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消除事故隐患。长途客车超载现象,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已有好转,但中短途客运车辆严重超载现象仍十分突出。各地公安和交通部门要在继续抓好治理公路客车严重超载的同时,进一步巩固治理车辆超载超限成果,确保国道、省道运输畅通。
(三)严把道路安全监管关。增加对事故多发地段、山区地段、施工路段,道路急弯和夜间行车没有安全保障的危险路段的行车监管力度;增设道路警示标志和道路安全保障设施,做好防滑、防冻、防雾工作,车辆配备防滑链和三角木。抓好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铁路无人看守道口是近年来我市安全工作的重大隐患之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工作,加强对当地人民群众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不在铁路上私设道口;市道口办要继续抓好监护道口的安全管理,杜绝道口事故发生;铁路部门要在春运期间组织人员对市道口办尚未监护,但车辆、行人通过较多的铁路无人看守道口进行临时监护。
(四)严把农村短途客运关。县、乡公路和低等级公路是交通管理最薄弱的地方,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各县、区、乡(镇)政府要认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2011年春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建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负责乡镇辖区危险路段及通往各乡、村主要道路的巡逻,及时发现、制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和落实乡村干部包路段、包车辆和包驾驶员的“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的监管措施,加强对农用运输车辆违法载客和客车超载的监管力度。同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公安、交通、安监、农机部门要加强与各乡镇的联系,组织联合整治工作组,加强对县乡道路和低等级公路的监控,特别要加强对圩日、节假日、民俗活动期间农村道路的监控,严格查处、取缔非法客运车及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避免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警示广大群众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搭乘超载、有故障和非法营运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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