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完善“两套评价体系”。一是农户信贷评分体系。设计农户信贷评分参考标准,对农户进行信贷评分。二是信用乡(镇)、村评定体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柳州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和涉农金融机构参与,对信用乡(镇)、村开展评定工作,进行表彰授牌,并将评定结果作为评选金融生态模范信用乡(镇)、村的重要内容。
3. 建立激励惩戒机制。根据对农户的评价结果,农村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抵押物质、推荐评估等方面实施差别政策,对信用良好的农户给予优惠便利。根据对信用乡(镇)、村的评定结果,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奖惩措施。信用乡(镇)、村可优先在农业项目开发、利率优惠、农村配套服务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在符合干部干部提拔政策制度的基础上对信用乡(镇)、村干、信用农户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
4. 建立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信用担保机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有效担保机制,推动担保机构提高服务效率。
5. 优化农村金融服务,加大宣传教育。
一是人民银行继续加大农信社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力度,有效调节农村资金供求关系,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信贷产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的供给,改进服务质量,拓宽服务渠道和业务范围,加大电子化建设,做好农民工银行卡的特色服务;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舆论工具,加大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引导力度,突出宣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评定标准、程序步骤等有关内容,建立信用及金融知识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培育农村信用文化。
(三)工作任务:基本形成信用制度基本健全,信用市场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初具规模,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行,诚实守信的农村社会信用环境,力争实现柳州市的每个县(区)都创建一个以上的信用乡(镇)。
三、组织领导
在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各县(区)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情况。联席会议由柳州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市委宣传部、各县(区)人民政府、柳州银监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柳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柳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柳州市分行、广西区农村信用联社柳州办事处等单位以及相关的政府部门组成。柳州市金融办和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负责协调和召集会议,具体组织柳州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