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201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柳州市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柳州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08〕18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求,是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措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按照“政府引导,部门配合,金融行业先行,农村各界广泛参与,企业、农户、农民自律”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思路,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依托人民银行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乡办、村办企业以及农户的信用信息,形成我市农村企业、农户、农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
(二)总体目标:构建“两套信用档案”,完善“两套评价体系”,建立激励惩戒机制,推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优化农村信用服务。
1. 构建“两套信用档案”。一是农村企业及农户信用档案。以人民银行建设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为基础,采集农村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信用信息,为尚未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农村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以人民银行建设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采集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以及有贷款意向的农民个人的信用信息,为其建立农民信用档案;同时,以农村信用社农户经济档案为基础,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目的,依据农户基本状况、自有资产、诚信记录、经营能力及项目等情况逐户建档,并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定期更新机制。二是信用乡(镇)、信用村信息档案。包括乡(镇)、村财政收支平衡情况、乡(镇)办、村办企业和农户在金融机构贷款到期还贷情况、农业发展情况、农副业新技术、新项目的运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