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权责一致原则。对下放到县级管理的事项,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坚持放管结合、权责一致,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
四是提高效能原则。坚持将扩大县级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作制度。把该放的放好,把该管的管好。
五是重心下移原则。通过实施扩权强县改革,逐步推进我市的经济建设重心由市向县转移。
三、组织机构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 号)精神,成立柳州市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焦耀光 副市长
副组长:罗品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金 忠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
朱树瑜 市法制办主任
成 员:邵怀聪 市编委办副主任
郭继龙 市监察局副局长
黄仁宽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海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钟剑敏 市法制办副主任
吴世贤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市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吴世贤(兼)。联系电话:2629312。
四、扩权形式
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向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扩权:
一是直接下放。设区市的管理权限,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允许下放到县级管理的以外,原则上都要直接下放到县级。
二是委托下放。属于县域经济发展迫切需要、改善民生迫切需要、方便基层群众办事迫切需要,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又不允许直接下放给县级管理的权限,则通过委托的方式下放到县级。
五、扩权内容
(一)下放和委托下放县级的管理权限,原则上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 号)附件《下放县级管理事项目录》和《委托下放县级管理事项目录》的事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