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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201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柳州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 号)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县域经济活力,促进城镇化发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县级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城镇化跨越发展为目标,依法有序推进扩权强县工作,切实扩大县级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扩权强县工作总的原则是:“依法合规、能放就放、责权统一、规范管理”,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减放并举原则。凡是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作为设定依据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取消;凡是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及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及文件作为设定依据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原则上予以取消。

  二是能放都放原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自治区、设区市、县都有管理权但对管理权未作明确划分的,应当直接扩大县级的管理权;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管理权属自治区、设区市的,可以通过委托下放的方式将管理权委托下放给县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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