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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南京市园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长效管理的若干意见


  二、加强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力考核

  1、工程项目开工前后,各方责任主体应按规定配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能力考核;

  2、应当参加能力考核的人员包括:建设单位现场负责安全管理的责任人,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现场安全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现场总监代表和安全监理等岗位人员。

  3、需参加能力考核的岗位人员调整时应当及时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并及时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力考核将定期举办,对已参加人员建立管理档案,实施动态管理,未按规定参加能力考核的人员记入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并限期整改。

  三、建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红、黄牌警示制度

  1、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严重不文明施工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实行红、黄牌警示制度(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

  2、被亮黄牌警示的工程项目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责任单位应向监督机构提交整改报告;被亮红牌警示的须进行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责任单位应向监督机构提出复工申请,经监督机构核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3、被亮红、黄牌警示的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由南京市建设委员会统一负责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系统平台上发布,并记入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信息库。

  4、被亮红牌警示的责任单位及现场负责人,应当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告诫性约谈;拒不接受约谈的,追加亮牌天数。

  5、被亮红牌警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亮牌时间到期前,须向有关监督机构提出解除申请,经核查合格后,按有关程序予以解除。

  6、凡被亮红、黄牌的工程项目和责任人,一律不予参与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

  四、建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联动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建委、建工、市政和园林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联席会议。主要是共同分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管理措施;总结交流全市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通报被亮红、黄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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