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青岛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财政部驻青岛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直属海关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预算审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处室:
为了做好对直属海关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预算审查工作,规范审查行为,根据《财政部关于授权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直属海关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展预算审查工作的通知》(财行[2009]151号),我办制定了《财政部驻青岛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直属海关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预算审查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情况,请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驻青岛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直属海关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预算审查工作实施办法》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财政部驻青岛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直属海关和
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预算审查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直属海关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预算审查工作,提高审查效率,规范财政部驻青岛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对直属海关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预算审查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授权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对直属海关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展预算审查工作的通知》(财行[2009]1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专员办对直属海关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预算审查工作。
第三条 按照财政部要求,专员办应加强对直属海关、直属检验检疫局的预算和财务监督,督促其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专员办的职责是根据财政部的授权对直属海关、直属检验检疫局预算(一上)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项目支出预算编报的合理性、预算编制行为的规范性进行审查。
第五条 直属海关、直属检验检疫局的责任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税政策和制度规定,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