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重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开展金融企业呆账核销、抵债资产管理及自主减免表外欠息检查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帐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的通知》(财金〔2008〕28号)和《关于印发<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53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办决定于2010年5月7日起派出检查组对你行2009年度呆账核销、抵债资产管理及自主减免表外欠息进行检查,重大问题追溯到以前年度。请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检查组组长:杨长贵
检查组副组长:曹九
检查组成员:廖秀忠 王锦超
联系电话:67982552
附件:金融企业呆账核销、抵债资产管理及自主减免表外欠息检查资料清单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抵债资产管理及
自主减免表外欠息检查资料清单
一、2009年度会计报表。
二、2009年末贷款五级分类为可疑及损失类的贷款明细;2009年末已申报未核销呆账明细;2009年度已核销呆账明细及核销原因说明材料。
三、2009年末抵债资产明细;2009年度接收的抵债资产明细、接收原因及资产评估等情况说明;2009年度已处置的抵债资产明细及处置情况、逾期未处置的抵债资产情况说明;2009年末计提的抵债资产减值准备明细及计提方法。
四、被查单位呆账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呆账核销授权文件、呆账核销保密制度、呆账核销后的资产保全和追收制度,呆账核销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情况;抵债资产收取和处置的内部管理制度;银行自主减免表外欠息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
五、涉及呆账核销、抵债资产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据。主要包括:单位的撤销、合并公告及清偿文件;政府部门有关文件;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公安机关的结案证明;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及清偿文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