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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三、进一步完善对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进一步完善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的日常监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建立定期执法检查制度。定期执法检查对象包括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等各从业单位。要重点检查企业的剧毒化学品采购、运输、交货、入库、领料、投料、盘库、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现场管理情况;检查企业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剧毒化学品账物相符情况、员工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和每年进行的安全评价情况等。
  (二)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职能部门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剧毒化学品的人防、技防、物防“三防”建设。当前,要督促企业对剧毒化学品的安全保卫人员和其他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员工进行一次清理,凡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进行换岗或清退;要督促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所有涉及剧毒化学品的保管员、领料员、投料员都应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特种作业工种培训,取得特种行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企业应将这些人员的基本情况报当地公安、安监机关登记备案。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也要建立和完善内部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氰化物类剧毒化学品运输企业要明确专车运输、专人押运,并将运输剧毒化学品专车信息及时通报给公安部门。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技术,配备必要的监控装置,建立和完善监控体系。
  公安部门要在上海世博会召开前牵头建设好全市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对剧毒化学品日常购买的审查与控制、出入库数据的及时掌握、从业单位基本信息资料管理、远程视频监控和管理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对从业单位采购、使用、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的实时监控,确保我市的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各个环节始终处于动态监控之中。
  (三)要加大打击力度。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不按规定办理有关剧毒化学品行政审批手续,非法从事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特别是私自采购、经营、运输的,一经发现,各级安监、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要依法从严打击。
  (四)要加强行业自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行业协会工作的指导。各类安全管理行业协会要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普及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制订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管理规范,协助职能部门制订完善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政策,真正成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监管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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