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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0〕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在上海世博会期间对剧毒物品治安管控工作,严防各类涉剧毒物品案件、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剧毒化学品在我市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领域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平安世博”和“平安湖州”创建“四连冠”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做好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识,落实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做到严密、规范、不出差错。
  (一)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以块为主”的原则,加强对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要明确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监管职能,促进我市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发展。
  (二)各级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严格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剧毒化学品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和剧毒化学品的使用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认真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有效加强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环保部门要认真落实废弃剧毒化学品防治工作,依法加强对废弃剧毒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
  二、进一步落实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管理主体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企业(以下简称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是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要求,制订规范的剧毒化学品基础管理制度,落实各操作岗位监管工作职责,全面掌握企业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状况,使企业的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形成全员联动、群防群控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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