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全市城乡广泛开展环保科技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农村)、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市建设的参与意识。
4.深入创建2个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市统计局
1.加强对“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工业经济结构调整中节能问题的分析研究。
2.配合提供主要污染物减排等生态市建设指标的统计数据。
3.加强与省统计局的沟通联系。加强对万元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公斤/万元)和下降率、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公斤/万元)和下降率、万元GDP能耗和下降率(吨标准煤/万元)、上一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与下降率以及上一年度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例的分析。
4.完善环境综合统计制度,进一步加强环境统计分析研究。
5.组织开展公众对县区生态环境满意度的调查,分析研究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有关情况。
市教育局
1.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加大学校与社会的沟通交流力度,促使学生自觉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自觉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中小学环保宣传普及率达到100%。
2.加强对“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的指导,做好省级“绿色学校”的推荐工作,提高创建水平和质量。全面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争创省级“绿色学校”10所,对已有的省市级“绿色学校”进行复核。
3.全面完成“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等有关任务。
市民政局
1.继续巩固生态葬法改革成果,督促各地落实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确保2010年累计治理“三沿五区”坟墓3000穴以上,“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到70%,生态葬法覆盖率96%。
2.认真开展对全市殡葬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3.全面完成“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等有关任务。
市卫生局
1.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管力度,确保医疗废水达标排放,督促和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医疗固废分类收集、流向监控和规范处置,强化放射源和各类射线装置管理,医疗固废集中处置率达到100%,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
2.继续将“绿色医院”有关要求纳入医院常态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医院环境建设、医院内感染管理、医疗废弃物和医疗垃圾安全处理的检查考核。继续申报省级“绿色医院”,全市省级“绿色医院”累计达到10家以上。对已命名的省级“绿色医院”进行随机复查。
3.开展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督促各县区及有关单位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设置和管理相关标志,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机制,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污染事故。帮助指导全市饮用水源地卫生指标(粪大肠菌群等)监测和达标等工作,提高饮用水源地粪大肠菌群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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