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升重大环境信访事项办结水平。
4.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建成省级生态乡镇3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省级生态乡镇复查合格率100%。省级以上生态县(市、区)比率名列全省前茅。做好辖区内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工作。创建市级“绿色社区”6个。累计完成3个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
5.按计划完成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国控、省控以上重点污染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比例达到100%。年度万元GDP化学需氧量达1.91公斤/万元,年度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达4.03公斤/万元。深入实施生态补偿、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制度。
6.按照《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制定2011年-2012年行动计划。做好世博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对全市(包括县区)范围内的钢铁、化工、水泥等行业大气污染源实施全面综合整治,确保达标排放;对燃煤锅炉和窑炉的治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治理效果。调查重点大气污染源,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计划。
7.实施绿色信贷、保险、证券、采购等系列政策,加大环保产业扶持力度。
8.开展生态文明试点工作,编制《湖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
9.加强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开展1个以上规划环评,完成规划环评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
10.全面推进矿山企业环境整治,巩固提升矿山企业环境整治成果。
市规划建设局
1.完成年度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完善管网建设和改造,完成配套管网100公里以上,开展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等动态跟踪,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环境管理,全面启动并完成现有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提高排放标准的技术改造;全部县以上城市新建污水处理厂同步配套脱氮除磷设施。完成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年度建设任务,有效促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宣传贯彻《
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全社会污水处理厂依法监管,确保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完成省建设厅下达的2010年减排任务。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高于65%,COD达标率高于80%,氨氮达标率高于70%,总磷达标率高于70%。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与生活垃圾处置有关收费政策。
2.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3%以上,县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乡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60%以上。县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5%。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5平方米。有效控制城市道路施工和建筑施工扬尘问题。
3.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垃圾收集处理的长效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农村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分区包干、定责定薪、联合考核”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卫生保洁有偿服务机制。做好全市垃圾收集处理,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垃圾收集率达到80%以上,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率比上年度增加9%以上。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完成村庄整治102个。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实施率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