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程质量(基本分10分):落实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的,得基本分3分,少一款扣1分;部门所辖项目只要有1个项目有缺项的,就分别扣1分。项目建设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没有擅自变更设计的得基本分3分,擅自变更设计施工的不得分。项目竣工时,按规定接收有关部门的单项验收和综合验收的,得基本分4分,少一验收环节就扣1分;部门所辖项目只要有1个项目有缺环节的,就分别扣1分。
(4)建设管理(基本分10分):严格工程现场管理,坚持文明施工,建设工地做到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污染环境、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得基本分5分,发现并查实工程现场管理有问题的不得分。项目建设现场有项目简介牌、倒计时工作牌、安全管理警示牌、项目建设责任牌的得5分,缺1项就扣1分;部门所辖项目只要有1个项目有缺项的,就分别扣1分。
(5)安全生产(基本分10分):严格执行《
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责任主体或项目业主责任主体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实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做好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科学认证,不折不扣地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得基本分。部门所辖项目或项目业主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查被实的,本项不得分。
(6)廉政建设(基本分10分):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领域的各项廉政制度和措施,抓好项目全过程的廉政建设,部门所辖项目或项目业主未发现违规违纪案件的,得基本分。有违规违纪案件被查实的,本项不得分。
(7)工作联动(基本分10分):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推进活动,及时向市重点办、市前期办报送材料,并参加相应活动的得基本分;漏报(或迟报)材料和缺席参加活动的,以(实际按时上报材料数和参加活动累计次数)/(全年应报材料数和参加活动累计次数)×10分计算得分。
3.奖励方法
按考核办法和总得分高低,评出湖州市重点建设先进集体奖50个,并进行表彰奖励。
(四)湖州市重点建设和重大前期工作先进个人
1.考核对象
市重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项目目标责任管理部门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县区及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关部门人员,与重点建设和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市级部门、单位人员,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的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