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整体推进(基本分10分):按照全市重点建设和重大前期工作年度目标,编制部门工作整体推进计划,落实相应制度的,得基本分;未编制计划或落实制度的,分别扣5分。
(6)工作联动(基本分10分):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推进活动,及时向市重点办、市前期办报送材料,并参加相应活动的得基本分;漏报(或迟报)材料和缺席参加活动的,以(实际按时上报材料数和参加活动累计次数)/(全年应报材料数和参加活动累计次数)×10分计算得分。
(7)破解难点(基本分10分):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对重点建设和项目前期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对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的,得基本分;当年未开展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的扣5分。因主观原因未能及时协调解决应该能够解决的问题的,本项不得分。
(8)管理创新(基本分10分):创新有关重点建设、项目前期等项目管理工作,并得到省及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得基本分;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得5分,可重复计分。有关工作措施和实际成效,得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肯定的,分别得10分、5分、3分,可重复计分。
(9)廉政建设(基本分10分)。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领域的各项廉政制度和措施,抓好项目全过程的廉政建设,未发现违规违纪案件的,得基本分。有严重违规违纪案件查实的,本项不得分。
(10)组织保障(基本分5分):明确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健全的,得基本分5分;未确定分管领导或未落实工作机构的,分别扣2.5分。
3.奖励方法
按考核办法和总得分高低,评出湖州市重点建设与重大前期工作优秀服务奖6名,并进行表彰奖励。
(三)湖州市重点建设先进集体奖
1.考核对象
有项目实施的行业管理部门,列入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
2.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1)完成投资(基本分30分):年度实际完成投资达到计划目标要求的,得基本分;超过计划投资额度的,每10%再加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完成计划50%及以上的,按完成投资计划比例×30分计算得分;完成计划在50%以下的不得分。部门按所辖项目汇总后的投资进行计算得分,所辖项目合计完成计划在50%以下的不得分。
(2)形象进度(基本分20分):项目按时达到建设形象进度的,得基本分10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部门按(达到建设形象进度项目个数/计划实施项目个数×10分)计算得分,完成计划在50%及以下的不得分。项目按时开工或按时竣工的,分别得基本分5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部门分别按(新建项目实际开工个数/计划新建项目个数×5分)和(实际竣工项目个数/计划竣工项目个数×5分)计算得分,完成计划在50%及以下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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