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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市重点建设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9)综合管理(基本分6分):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得基本分2分;严格工程现场管理,坚持文明施工,项目建设工地总体做到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污染环境的,得基本分2分;坚持廉政建设,工程建设中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的,得基本分2分。发现问题并被查处的,分别视为不得分。
  (10)统计考核(基本分6分):有加强重点建设统计工作的措施,数据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的得基本分2分。有目标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重点建设和重大前期计划,并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乡镇(或内部处室、直属单位)的得基本分2分;未编制计划或未作责任分解的,分别扣1分。制订切实可行办法并进行目标考核的得基本分2分;未形成目标考核办法或实际未开展考核工作的,分别扣1分。
  3.奖励方法
  按考核办法和总得分高低,评出湖州市重点建设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综合奖4名、重点建设工作推进奖若干名、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奖若干名,并进行表彰奖励。
  (二)湖州市重点建设与重大前期工作优秀服务奖
  1.考核对象
  与重点建设和重大前期工作相关的市级有关部门。
  2.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1)办事效率(基本分15分):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前期、工程实施、项目竣工投产等环节中的审批事项,无行政不当导致不良反映的,得基本分10分;发现行政审批不作为、乱作为和无辜拖延办事时间现象的,查实一起扣1分。按要求履行项目监管职能,确保项目有效实施的,得基本分5分;因监管不力,导致项目实施出现问题的,发现并查实一起扣1分。
  (2) 服务指导(基本分15分):加强对县区和对口部门的工作指导,并受到好评又有实例的,得基本分5分;未得到县区部门肯定,没有实例的,不得分。项目业主满意率达到90%及以上,得基本分10分。具体以年度建设单位征询意见活动中,项目业主对部门满意度评分分数为准,即按投满意票的项目业主个数/反馈征询意见的项目业主个数×10分计算得分。项目业主满意率在80%及以下的不得分。
  (3)扶持措施(基本分5分):有扶持重大项目前期和重点项目实施具体措施的,得基本分;新出台意见或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另加10分;没有制定并兑现具体扶持措施的,本项不得分。
  (4)争取政策(基本分10分):积极与省及以上对口部门沟通衔接,并争取到相应政策资源或解决有关问题的,得基本分;争取政策资源比上年有增加的,另加10分。因主观原因导致政策资源争取比上年明显减少的,本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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