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重大前期项目目标(基本分20分):凡列入全市年度重大前期项目完成当年前期工作计划的得基本分;完成计划50%以上的,按完成计划进度项目个数/年度重大前期项目个数×20分计算得分;完成计划在50%及以下的不得分。
(4)服务指导(仅限于市级项目目标管理责任部门,基本分20分):加强对县区和对口部门的工作指导,并受到好评又有实例的,得基本分5分;未得到县区部门肯定,没有实例的,不得分。贯彻落实有关重点建设政策意见并采取具体工作措施的,得基本分5分;没有具体措施的,不得分。项目业主满意率达到90%及以上,得基本分10分。具体以年度建设单位征询意见活动中,项目业主对部门满意度评分分数为准,即按投满意票的项目业主个数/反馈征询意见的项目业主个数×10分计算得分。项目业主满意率在80%及以下的不得分。
(5)合力联动(基本分12分):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推进活动,及时向市重点办、市前期办报送材料,并参加相应活动的得基本分6分;漏报(或迟报)材料和缺席参加活动的,以(实际按时上报材料数和参加活动累计次数)/(全年应报材料数和参加活动累计次数)×6分计算得分。重点建设和项目前期工作机构健全的得基本分2分;未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的,分别扣1分。建有乡镇、部门(或内部处室、直属单位)参加的工作例会或联席会议制度的得基本分2分,未建立的不得分。围绕重点建设和项目前期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形成2个及以上的调研报告的得基本分2分;只形成一个调研报告的得1分;未形成调研报告的不得分。调研成果得到转化的,另加2分。
(6)政策扶持(仅限于县区,基本分5分):有重点建设工作意见或制定并兑现具体扶持措施的,得基本分5分;新出台意见或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另加5分;无重点建设工作意见或没有制定并兑现具体扶持措施的,本项不得分。
(7)工作创新(基本分5分):创新有关重点建设和项目前期工作,并得到省及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得基本分5分;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得3分,可重复计分。有关工作措施和实际成效,得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肯定的,分别得5分、3分、2分,可重复计分。
(8)工程质量(基本分6分):严格建设程序,按规定及时履行项建书、可研报告、初设文本等报批手续的,得基本分1分;建有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质量业主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规范到位的,得基本分1分;按规定实行竣工验收制度,交付使用工程合格率达到100%,得基本分1分;建有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得基本分2分;严格按概算控制工程费用的,得基本分1分。发现问题并被查处的,分别视为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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