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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市重点建设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市重点建设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0〕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发改委关于《湖州市重点建设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湖州市重点建设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市发改委  二○一○年四月六日)

  为保持固定资产投资持续较快增长,促进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建设,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建设工作的意见》(湖政发〔2010〕9号)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重点项目业主(建设单位)。
  二、考核范围
  重点建设与重大前期年度任务和组织推进工作。
  三、考核方法
  由市重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市前期办)于次年会同市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组织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报市重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设基本分为100分,另有若干附加分。总得分在80分及以下的,不予表彰奖励。
  四、考核内容
  (一)湖州市重点建设和重大前期工作推进奖
  1.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县区)和市级项目目标管理责任部门。
  2.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1)固定资产投资(仅限于县区,基本分15分):按基数(即绝对值,下同)和增幅分别计分。以基数最高的县区得满分5分,其他县区得分=本县区基数/最高县区基数×5分;以增幅最高的县区得满分10分,其他县区得分=本县区增幅/最高县区增幅×10分。
  (2)重点建设项目目标(基本分25分):凡列入全市年度重点建设的项目完成当年投资计划的得满分20分;合计投资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每10%再加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完成计划50%以上的,按完成计划比例×20分计算得分;完成计划在50%及以下的不得分。项目开工率和竣工率基本分各2.5分,分别按(新建项目实际开工个数/计划新建项目个数×2.5分)和(实际竣工项目个数/计划竣工项目个数×2.5分)计算得分,完成计划在50%及以下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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