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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管理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三、活动方法及步骤
  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要紧密结合全国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查处整改和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来湖例行督察反馈的主要问题整改工作,主要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县区(包括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自查为主,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进行检查。具体分四个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6月上旬)
  市政府召开专题动员会议,对专项整治活动作出部署。各地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及时开展动员和部署,认真领会市政府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各级及有关部门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落实专项整治活动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以宣传,迅速形成开展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清理阶段(2010年6月中旬至7月下旬)
  1.调查摸底。各地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违法用地、转而未供、闲置土地状况进行全面清查,以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为单位,全面调查掌握每宗违法用地、转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存量建设用地具体情况。违法用地要掌握违法主体、违法时间、违法性质、建筑用途、是否符合规划等情况;转而未供土地要查清数量、位置、原因等情况;闲置土地和存量建设用地要查清位置、数量、用途结构、闲置(空闲)原因以及当前处置情况;
  2.整理归类。各地要对清理出来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整理,形成台账。违法用地要逐案按照“立、送、罚、处、移、拆、复、补”八个环节,列出查处整改的程度。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执行到位的,提出具体的目标和完成时限;对农转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存量建设用地要以乡镇为单位,逐宗提出处置意见,报县区领导小组核定。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0年8月上旬-10月底)
  按照《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条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农转未供、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等问题的处置意见》(湖政发〔2007〕8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依法依规落实整改。其中,全国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和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要在9月1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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